失信或“坑娃”,天津一被执行人为了孩子能就读私立学校配合履行债务

来源:北方网 发布时间:2020-09-17 20:00:00

  北方网讯: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勒令被执行人子女从高收费私立学校转学的强制执行案件。

  2018年5月张某因生活所需向霍某借款20万元,到期未偿还,经法院调解后,张某仍拒不履行,霍某无奈之下再次到津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网络资金、房地产、车辆、公积金等财产线索进行全面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也未能找到被执行人行踪,随即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申请执行人霍某提供线索,被执行人之子正在某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希望法院能限制被执行人这一高消费行为。法官先后走访多个部门,最终确认被执行人之子目前就读于天津某高收费民办私立学校。法院随即向该学校送达限制消费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被执行人之子继续在该学校就读,并建议其转至公立学校。同时,进一步告知学校负责人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学校尽快与学生家长联系。法院还积极协调教育部门,确保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能转入公立学校就读。在该小学的配合下,被执行人之妻联系法官,表示愿意偿还欠款,并将款项交至法院账户,现案款已全数发放给申请人,执行案件至此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失信被执行人如果真的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应言传身教,为孩子作出表率,主动偿还债务,诚信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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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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