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为天猫网店刷单闹纠纷,法院判决让双方都傻眼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21-02-03 12:34:54

基本案情

表面上是代运营合作,实际是为某网店提供刷单炒信服务,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因与网店所有者——某家具公司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索要50万违约金。2020年1月29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被告是在用“合作协议”的合法形式掩盖刷单炒信的非法行为,“合作协议”应属无效。法院同时作出收缴双方非法获利的决定。

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起诉称,2018年7月30日,该公司与某家具公司监事钮某签订《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负责该家具公司品牌网店的推广、运营。后因钮某单方面终止协议,电子商务公司将家具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违约金50万元。

出人意料的是,被告家具公司竟在应诉时坦白,双方签订的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据该公司代理人讲,其作为涉案网店的所有者,先期曾采取自行刷单的方式试图从众多商品中突围,但由于没有刷单经验,导致刷单屡屡被查。鉴于竞争对手也都在刷单,该公司便委托钮某联系专职刷手。钮某找到原告,其法定代表人吴某承诺可以提供安全刷单服务,双方遂签订了合作协议。

“合同签订后,原告所履行的唯一合同义务就是刷单,其余再无其他服务。”据被告代理人讲,原告代运营期间,其公司网店于2018年9月7日、9月25日两次因虚假交易被天猫平台查处。同年10月2日,被告提出解除合同。被告认为,由于双方签订合同是为了掩饰刷单行为,合同当属无效。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监事钮某向原告提供购买费用、商家佣金,原告寻找刷客以虚假交易增加销售量,同时雇佣模特进行买家秀增加评论。结合被告提供的天猫平台认定虚假交易的网页截图、双方陈述等证据,法院认定原告存在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

由于原告负责运营期间,被告网店刷单炒信行为的次数极多、刷单销售总金额极高,结合双方陈述,法院认定,原告运营涉案网店的主要手段是就是刷单炒信,双方是在以“合作协议”的合法形式掩盖刷单炒信的非法行为,“合作协议”应认定无效。

鉴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破坏市场交易秩序、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朝阳法院不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布:收缴原、被告基于无效合同获取的非法利益分别为9.98万元和18万元。

法官说法

宣判后,本案主审法官表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由于本案引发争议的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所以判决援引了原民法总则和合同法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的相关规定,做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不过,在新施行的民法典中这一规定也被延续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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