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6条措施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10:37:03

为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天津市司法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坚持平等保护,为市场主体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1.加强立法调研,提高立法质量。在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法规规章起草或者审核过程中,树立平等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立法理念,多措并举保证立法质量。健全征求企业意见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制定前的调研论证和实施后的评估。


  2.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把公平竞争审查贯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过程中,要求起草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相关内容,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3.全面清理不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与《民法典》《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符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助力解决招商引资、行业管理等领域政策冲突问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有关部门适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二、坚持依法行政,营造公平发展法治环境


  4.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积极发挥新建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继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及其配套制度。配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组织相关执法单位更新细化各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公平公正待遇。


  5.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统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研发全市行政复议办案平台,切实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主动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为争议双方搭建沟通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6.大力整治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执法不作为。针对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执法不作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动有关执法单位制定出台本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法检查活动,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严防执法扰企,禁止违法“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现象,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察。


  7.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进简单证照类等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工作。制定出台法律服务行业信用评级办法和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协同市政务服务办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研究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


  三、坚持精准普惠,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8.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服务功能,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层次、多领域、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发挥“12348”热线服务民营企业专线和“12348”天津法网服务民营企业信箱作用。


  9.加强和改进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综合信息系统作用,积极推广电子公证书和远程视频办证。加强天津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线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应企业发展需求,积极发展合同类、保全证据类的公证业务,推动公证参与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开辟企业办理公证绿色通道。


  10.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提高律师专业化服务水平,主动延伸法律服务领域。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支持和鼓励律师事务所取得破产管理人资质。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探索扩大试点范围,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11.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访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在滨海新区落地,成立“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组织引导法律服务行业积极参与商事、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纠纷化解工作。加强天津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线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仲裁优先推荐机制。


  四、坚持普法为民,营造亲商安商社会氛围


  1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持续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旁听庭审制度化、规范化,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考试内容,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13.建立市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统筹整合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领域法治资源,围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问题处理、决策参谋等重要环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平台,为企业提供集约化、精准化、专业化的“一站式”法治服务。


  五、坚持高位推动,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组织保障


  14.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环节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


16.做好宣传推广。切实加强对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力度,用好“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转载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信息。积极拓展传播渠道,共同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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