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对校外培训机构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教育、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重点规范培训机构教学管理、收费价格、广告宣传、教材使用等行为。
4月以来,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执法检查,对9家存在问题的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天津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天津朴新晟嘉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华英满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天津市状元壹佰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价格违法,依据《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分别给予警告处罚并罚款30万元;天津市东丽区乐学状元壹佰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没收非法出版物并予以罚款;天津市蓟州区育学优冠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依据《教育法》给予警告处罚并予以罚款;乐知培训学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智信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依据《广告法》处以广告费用四倍的罚款;天津图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予以罚款。
上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意识淡漠,日常管理松散混乱,经营活动失序失范,严重扰乱了教育环境,破坏了教育生态。市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对涉事校外培训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今后,还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