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高效妥善化解68起逾期交房案件,让业主在过年前拿到了赔偿款。
2018年,天津市某开发商与购房者就位于该区的某小区商品房,先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房,如逾期交房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因开发商受停工令、疫情等因素影响及自身施工进展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房屋实际交付后,双方协商违约赔偿未果,68名业主陆续诉至津南法院,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津南法院告申庭速裁快审团队受理案件后,调查了解到,68名业主均有调解解决纠纷的意愿,为防止矛盾激化,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主动安排部分业主代表和开发商到法院进行先行调解。调解中,法官综合权衡业主诉求及开发商实际开工状况,一面向业主耐心解释开发商延期交房事由,一面向开发商阐明应积极举证证明延期交房中属于“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多轮沟通,双方最终就违约金赔偿数额互做让步,业主同意减免部分金额,开发商表示可一次性付清违约金300余万元。为加快调解进度,告申庭组织8名员额法官利用一个下午时间,为68名业主制作了调解文书。结案后,法官多次督促开发商及时履行债务,仅用两周时间,便将68名业主的所有款项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