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经营教育信息咨询的公司的“大能人”,谎称能帮助他人的孩子办理重点学校的入学手续,让孩子进入心仪的学校,结果导致25名家长上当受骗。日前,这名“大能人”被天津河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自称有关系 骗了25名家长
2020年4月,家有中考生的何女士本来想给孩子报名补习班的,结果听到某教育咨询公司的王某说,只要花15万,就能让孩子上重点学校,听到这样的消息何女士好几天没有睡着觉,最终做了一个决定,拿15万搏一个前途。何女士将15万打入了王某的账户,几个月后,王某并没有如他承诺的那般把孩子办入心仪的重点中学,何女士几次催促还钱,但是遭到拒绝,一怒之下报了警。
报警之后的何女士发现,她不是唯一被骗的家长,也不是被骗取钱财最多的家长。负责审理此案的河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说:“这个王某经营了一家教育信息咨询公司,经营当中有一些学生的家长就向他询问过办学校的事情。他自称有能力,有关系能办理本市不同区域学校的入学、转学等相关事宜。为此,他自己或通过中间人先后向25名家长索要了好处费、运作费将近400余万元。”
所谓“内部关系”纯属“大忽悠”
王某真的如他所说能办理重点中学的入学手续吗?据法官介绍,无论在公安的询问过程中,还是在庭审过程中,王某都承认自己没有这个能力。侦办过程中,民警也走访了相关学校,同时学校也出具证明,学校入学和转学都有正规的方式、方法,并没有被告人所谓的“内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月(化名)系天津市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间,王月虚构能通过“内部关系”办理本市不同区域多所学校入学、转学,在编教师入职事宜等事实,直接或经他人介绍,多次以好处费、办理费的名义骗取25名家长钱款,共计人民币383万元,所得钱款部分用于退还未办成家长、公司日常经营,偿还信用卡欠款、个人债务,个人日常消费等。
本案中,被告人王月虚构与多所学校有“内部关系”,自称能办理入学、转学等相关事宜,多次从学生家长处骗取所谓的“好处费”、“办理费”,共计人民币38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其犯罪手段、数额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月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83万元。
再次提醒广大家长和考生
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入学“潜规则”,也不要相信吹嘘有各种“关系”的人员的说辞。在此类“收钱办事”的诈骗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一般都会出具书面收条或承诺,家长多认为出具收条或承诺后即使没有办成也可以退款,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家长这一侥幸心理,骗取定金后,以手续比较繁琐、事情正在办理为由拖延退款,事后又以钱款都已用于打点等借口拒绝退款。
同时,对于非官方途径的学校招生,要通过多途径仔细审查学校的资质和实力,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孩子上学应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录取,受骗后不仅会造成财产的损失,更会耽误了孩子的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