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4年结3次婚,彩礼到手就回娘家!法院判返还!

来源:华律网 光明网 发布时间:2021-11-25 19:29:59


【案件回顾】

家住平阴的小周是一个老实本分的青年,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未能成婚。随着年龄的增长,家里人越来越着急。2020年10月,经媒人介绍,小周与小玲相识,小玲比小周小8岁,之前有过两次婚姻。本着结婚的目的,两人于当月订婚并领取了结婚证。

男女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见面、订婚仪式、结婚仪式,小玲收取小周彩礼86000元。小周本以为婚后双方能互敬互爱、互帮互助。谁知,婚后小玲以各种理由不与小周同住,共同生活一个月后,小玲便回了娘家,不接电话也不露面了。

小周认为小玲与自己结婚是假,骗取财物是真。为避免人财两空,小周将小玲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

【法院调查】

法院调取了小玲之前的离婚卷宗发现,在小周之前,小玲还有两段婚姻,小玲均与男方认识很短时间后便登记结婚,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不久,夫妻便因为钱财问题发生矛盾,之后小玲就回娘家居住。

而男方都有一个共同的陈述,婚后均无夫妻生活,支付彩礼价值高。男方都主张小玲只是将婚姻作为买卖,将婚姻作为获取财物的手段,有骗婚嫌疑。

因此,小玲的三段婚姻,结婚仓促,婚姻关系维系时间短,而发生矛盾后其便回娘家居住,没有继续与男方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虽然后两段婚姻,小玲不同意离婚,但并没有采取过想和好的行动。而对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小玲均陈述已经结婚,其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通过法院查明相关的案件得知,小玲在短短四年多时间,涉及的离婚纠纷便已多达三件,并且, 其在之前两段婚姻关系解除后,均未返还彩礼。

而在本案中,小玲因结婚收取巨额彩礼,发生矛盾后就回娘家居住,不与对方长久共同生活。由此可见,小玲有通过订立婚姻而获利的嫌疑。

小周与小玲虽已登记结婚,但结婚后不久小玲就因为财物等原因与小周方产生矛盾,小玲并没有基于夫妻长久、和谐生活的愿景,为化解夫妻矛盾、修复夫妻感情而付出努力。故,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结婚彩礼86000元需全额返还。


       

【律师说法】彩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不少地方,很多人认为,结婚办酒似乎比领结婚证还要重要,甚至是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举办婚礼的。实际上,只要双方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没有拿到结婚证,其实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只能算是恋爱/同居。一旦两人分手,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大家一定不要误以为只要办了酒就等于是结婚了!


2.领了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且离婚的

两个人领了证,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了。但是如果婚后,两人如果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个时候离婚,男方依旧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3.婚前给彩礼并导致男方家生活困难,且离婚的

近几年的“天价彩礼”想必大家都有看到。在一些地方彩礼比较高,一些原本家庭情况就不太好的家庭在给付巨额彩礼后,如果导致自己负债累累,生活困难,此时如果离婚,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温馨提示】

将婚姻当成“买卖”的行为,既不利于树立优良家风,又不利于夫妻履行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义务,是我国《民法典》不倡导的消极行为。夫妻双方都应当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维护正常的婚姻关系和秩序。


业务标签:北京天津河北律师 法律顾问 公司企业律师 天津离婚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合同律师 遗产继承律师 天津刑事律师 天津金融律师 天津涉外律师 天津债务追讨律师 天津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