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0元拍下20.4万奔驰车,卖家称“标错价”,法院判卖家赔19万多

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21-11-05 18:59:02

【基本案情7500元拍下二手奔驰 卖家:没货了,请申请退款

近日,丁某2019年11月14日通过好车酷酷公司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捡漏”栏目中一家名为“淘车二手车”的店铺,以整车价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奔驰GLA级2016 款四驱2.0T双离合时尚型”二手车。

丁某称,当时店铺页面显示,该车辆为“一口价”秒杀,价格为4000-7500元。丁某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并完成了付款流程。但拍下后不久,该店铺客服联系了他,称“这款车不在售”“已经没有库存了”,希望丁某退款。丁某拒绝退款,并在随后的几天内多次催促发货。

2019年11月19日,好车酷酷公司告知丁某,其拍下的奔驰车由于后台系统原因标错了价格,且该车源已售出无法正常交易,再次提出由丁某申请退款,并表示可以给予100元的补偿。对于上述解决方案,丁某拒绝接受,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2月23日,双方就赔偿方案提起诉讼解决。


【法院判决卖家被判赔偿近20万元

在一审庭审中,好车酷酷方面表示,公司存在两种交易模式(整车价和预约金),由于丁某是在“双十一”期间购买,只能是预付金形式,“整车价仅是作展示作用,公司方面将预约金错标成了整车价,实际7500元是预付金”。(据二手车平台查询,目前新车奔驰GLA官方指导价在27.68万-33.28万元,而二手奔驰GLA 2016款的成交价在16万-22万元不等。)

一审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指出,丁某与好车酷酷公司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最终,一审判决好车酷酷公司赔付丁某196500元(丁某未主张返还已支付钱款75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方好车酷酷承担。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中,好车酷酷方面又表示,系淘宝系统故障,导致整车价价格标注错误,并且车辆现已出售,无法完成交付。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日前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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