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存在婚外情并有赠与行为,妻子起诉要求返还赠与。近日,天津静海法院公布了两起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赠与款项纠纷,均以受赠者败诉告终。
汤某(女)与张某(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在与王某约会中死亡,后汤某发现张某在之前6年多时间里多次向王某转账,总金额40余万元。汤某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王某返还赠与款项。
静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通话录音及不雅照片等证据,证实双方已超出一般朋友关系交往范围,应认定张某与王某存在不当男女关系。张某将与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向被告多次转账,损害了原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法院依法认定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王某将所接受的赠与财产返还。
原告刘赵某(女)与被告贺何某(男)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贺何某与曹方某发生婚外情并多次向曹方某转账,刘赵某2023年起诉时,主张曹方某已接受贺何某赠与40余万元,诉请全额返还。审理过程中,当事各方对何某与方某发生婚外情的事实均无异议,何某主张方某明知其有家庭仍与其交往,而方某主张其对此不知情,且其在交往期间亦向何某多次转账,另外,方某称何某向其转账的部分款项系消费,非个人赠与。通过法院释法明理,当事人对账后达成协议,方某向赵某返还15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静海法院介绍,近年来,夫妻一方因婚外情向他人赠与引发纠纷的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为维护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将家庭共同财产向他人赠与的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另一方有权起诉要求受赠人返还相应财产。